在中國歷史上,從春秋時期到清朝,兩千多年來,勞動人民只分為4類,即:士農工商。《管子》曰:「士農工商四民者,國之石(柱石)民也。」簡單說,就是讀書的、種地的、做工的、做生意的。當然,也有人把「士」理解為軍士。但不管如何理解,商人總排在最后。中國古代最早、最有名的商人,莫過于春秋時期的范蠡(下圖)。當年范蠡輔佐越王勾踐復國后,拋棄高官厚祿,辭官經商,成為一代商圣。商人雖然富有,但從秦漢以來,商人的地位都是極其卑微的,是什麼原因,讓商人做了財富的寵兒,卻又稱為社會的棄兒呢?
新中國成立后,中國考古事業迎來了迅猛發展,上世紀七十年代,湖北云夢睡虎地發現一座古墓,通過考古專家們的勘探和挖掘發現,這位古墓的墓主名叫「喜」,是秦朝的官吏。
最大的發現是,此墓中有大量的秦朝行政文書,還有1155枚秦代的竹簡,專家們結合歷史文獻確定,這些竹簡包含了著名的《秦律十八種》。 《秦律十八種》涵蓋秦朝社會的許多層面,尤其是對于商人的管控,十分嚴格,有學者分析后說:難怪古代商人地位低下!
先秦文化十分燦爛,而秦國獨尊法家,特別是在秦孝公時期,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持變法,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條文,秦國憑借商鞅變法逐漸走向強大,國力強盛,傲視其他六國。這些竹簡中,明確提到:
國之所興者,農戰也,圣人知治國之要,故令民歸心于農……商者,貴酒肉之價,重其租,令十倍其樸。
商鞅認為,國家和國家之間的戰爭,主要還是「農戰」,因為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,農業是社會的支柱,只有農業得到了繁榮發展,國家才會富強,才能戰勝其他國家。
對于商人,商鞅則認為他們把商品的價格都抬高了,要收他們十倍以上的重稅。
中國是農耕社會,農民和土地構成古代最重要的勞動關系,固定的人口和穩定的土地決定了整個社會的生產力,國家也會把響應的賦、稅、役加在這些固定的人口頭上。而商人為了趨利,具有很強的流動性,不符合統治者的利益。另外,秦國統治者認為,在農耕社會,商人通過低買高賣,賺取中間利益,容易給人一種不勞而獲、徒分其利的錯覺。所以,商人不僅不被主流價值觀所歡迎,而且還會得到法律的「特殊打壓」。
秦國以及後來的秦朝的法律,以嚴酷著稱,《秦律》還規定:不農之征必多,市利之租必重。可見,商人在秦國,確實遭到了比農民更重的賦稅。
商鞅變法,正是綜合了春秋戰國以來,商人的特點,開始了對商人的剝削和歧視,到了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后,商人位于社會地位末端已經成為統治者的共識。秦朝建立秦朝以后,實行「上本除末」的政策,把商人和從事商業活動的其他民眾都貶為末等公民,把商業貶為末業。商人和農民在「戶口」上加以區別,農民、讀書人都編入「戶籍」,而商人則編入「市籍」。秦始皇還嫌七國的商人太多,將大量的商人趕到邊疆。
《漢書·地理志》記載:
秦既滅漢,徙天下不軌之民于南陽。
而這里的「不軌之民」就是指「上氣力,好商賈者」,也就是商人。
而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也記載:
三十三年,發諸嘗逋亡人、贅婿、賈人略取陸梁地,為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以適遣戍。
這里提到的賈人,就是指商人。
也就是說,秦孝公時期,商鞅變法提出重視農業,打壓商人,對商人施加重稅。而到了秦始皇時期,已經不是簡單的「打壓」這麼簡單,而是變成了歧視和「驅趕」。秦朝之后,漢朝的儒學得到了空前發展,讀書人對商人更加嗤之以鼻,商人在社會大眾面前,逐漸變成了日漸沉淪、唯利是圖的代名詞,許多士大夫不愿與商人交朋友,不愿與商人通婚,商人的地位,至此以后2000年都處于社會末端。
筆者認為,中國封建社會以農耕為首要產業,近2000多年自給自足,統治者的利益相對固定,商人在這一時期成為社會主要的打壓對象,這才導致商人雖然富有,但地位卑賤。
到了封建社會末期,胡雪巖(上圖)等商人為了國家利益而做出巨大貢獻,雖然獲得了「紅頂商人」的美譽,但仍舊被士大夫所看不起。其實,每一類勞動人民都在用他們獨特的方式來為社會做貢獻,不管是士、農、工、商,還是每一個渺小的社會崗位,都應該得到尊重,不應該有高貴與卑微之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