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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被判滅九族之罪時,親屬為何不逃?其實選擇逃跑的人才是真蠢
2023/10/28

族刑連坐制度,曾是封建社會時期十分嚴酷的刑罰制度之一。

它的殘酷之處在于,當一個人犯罪以后,不僅本人要受到嚴厲的處罰,連 本人的家族都要一起遭殃,有時甚至會株連九族。

這無疑給許多完全無辜的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。

那麼,那些被株連的人為什麼不逃跑呢?

一、古代刑法

古代的刑罰制度是 社會秩序和道德準則的一個縮影,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不斷演變。

在古代社會初期,人們普遍認為生命具有神性,需要用精神和道德來規范。

因此刑罰更多的是一種象征性的懲戒,目的是讓犯錯者感到羞恥,從而醒悟過來,重新回到正道。

這時期的刑罰相對溫和,多是笞刑或輕微流放等。

隨著社會發展,人們對生命價值的理解趨于世俗化。

生命被看作肉體的存在,刑罰也由精神懲戒轉向了肉體折磨。

這時期出現了殘酷的五刑: 墨、劓、宮、髕和大辟。

這五刑針對人的不同身體部位,采取殘忍的方法,既給肉體帶來劇痛,也讓人喪失人格尊嚴。

尤其是宮和髕刑,對于罪犯的身心都造成巨大創傷。

進入文明社會后,刑罰制度得到進一步細化。

正刑、流刑和徒刑三者各有側重。正刑是典型的肉體刑罰,流刑則更注重放逐和驅除,徒刑則兼具肉體勞役和監禁效果。

這三種刑罰看似手段單一,但都對受刑者精神和肉體造成雙重損害。肉體受苦是明顯的,而被剝奪人身自由,離鄉背井, 也給精神帶來巨大折磨。

從精神教化到肉體折磨,人性的復雜性和社會規則的嚴苛性都在其中得到體現。

二、連坐制度

中國古代執行了長期的連坐制度,其中最典型和最嚴厲的刑罰形式就是株連九族。

連坐制度源遠流長,在中國封建社會各個時期都不同程度地實行過,對古人生活產生過深遠影響。

早在春秋戰國時期,連坐制度就已經出現。

根據李悝的 《法經》記載,當時規定了「五家為伍,十家為什」的連坐制度,要求民眾相互監督,如果發現違法行為而不匯報,則整個伍或什的人要承擔連帶責任。

這種制度一方面加強了國家對民眾的控制,另一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普法作用。

在秦朝,商鞅變法時沿用了這種制度,進一步規定了十家連坐的規定,使得秦朝能夠更有效地推行賦稅、徭役等政策,顯示出連坐制度加強專制統治的功能。

而株連九族則是連坐制度發展到極端的形式。

其實早在夏商時期,就有過類似的刑罰,將違命的士兵及其子孫 一并處死。

到了春秋戰國時,雖然只株連直系后代,但已成規模。此后發展到漢唐,株連九族逐漸成為嚴厲的刑罰之一,明成祖甚至還曾株連方孝孺的十族和門生。

然而值得注意的是,盡管刑罰殘酷,但實際上記載的株連九族案例十分少見,且主要集中在古代較早的時期。

其重要原因在于,株連九族的社會影響太大, 容易導致民眾恐慌,與中國歷來重視「慎刑」

的理念相違背。

因此在隋唐以后,這種極端刑罰逐漸被廢除。

三、都株連了哪些人

株連九族在當今社會聽起來 十分殘酷和不人道。

但是,如果我們換一個視角,也許可以理解在那個時代,這種做法存在的原因。

在古代社會,宗法制度盛行,家族觀念極為強烈。

一個人的榮辱直接關乎整個家族的榮辱,如果一個人犯下罪行,必然會被視為整個家族的恥辱。

所以,從維護家族榮譽的角度出發,株連九族也就有其現實意義。

但問題在于,究竟該 株連多少人才合適呢?

九族一詞,最初只是泛指犯人的直系血親。

但後來演變為固定的父系四代同株連,母系三代同株連,妻子二代同株連。

為何區分父系和母系呢?這當然是父權社會的產物,重男輕女的觀念根深蒂固。

具體來看,四代父系血親包括:曾祖父、祖父、父親、本人、兄弟、兒子和孫子。

三代母系血親包括:外祖父母、外祖兄弟、母親。二代妻子血親包括:岳父母、妻子。

這樣看來,株連的人并不多,一般也就幾十人。

但如果考慮到古代人口眾多的家族,株連之人 還是可觀的,以當時一位大官的家世來算,活著的血親株連就可達上千人之多。

這對一個家族無疑是沉重的打擊。但相較于罪犯本人被處決,算是比較仁慈的做法。這也體現了古人「興,百姓苦;亡,百姓苦」的理念,力圖避免因個人罪行牽連太多無辜。

當然,對那些實際上與罪犯沒有直接關系的遠親,株連顯然過于嚴苛。

所以后世有學者提出,九族不應泛泛而談, 應該區分近親和遠親,只株連近親,給遠親開脫的機會。

這對于理順人倫關系,化解仇隙,保全家族,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。

四、為何不跑

在封建社會,同一個姓氏或宗族的人往往聚居在一起,他們之間血肉相連,討厭分離。因此,一旦發生了株連九族的刑罰, 他們寧愿共同承擔,也不愿離散。

不過,面對生死抉擇,大多數人還是希望活下去。為何他們最后放棄了逃跑的機會,選擇了面對統一的命運?

這其中,最主要的就是君主專制統治的鐵腕手段。

株連九族的命令一旦下達,京城大肆搜捕逃犯的家人,他們的肖像和信息迅速在全國傳播。

層層官守使逃亡極為困難。一旦被抓,罪加一等,對逃犯進行殘酷的懲治。面對如此大規模追捕,成功逃脫的可能微乎其微。

而且當時古代交通發展落后,騎馬出行也難以脫離追兵。皇族用的馬匹更勝一籌,速度快過臣子。

外逃者即使成功出城,也很容易被追上。歸來后, 刑罰只會更重。

古代的逃亡之路遠非想象那麼簡單,一旦離開,反倒會害死更多無辜的親人。

古代的戶籍制度已臻完善,想要逃亡難上加難。自商代的「登人」,到漢代的「編戶齊民」

,再到宋代日趨嚴密的「保甲制」,中國的人口管理體系可謂嚴密無比。

與此同時,還形成了「一家犯錯,鄰居同罪」的監督機制,收留逃犯的風險之大可想而知。再加上到處設卡的官府嚴密監控,想要輾轉逃亡簡直像登天一般困難。

即便成功出城,能否在荒郊野外獨自生存也是個問題。更何況,留下的家人隨時面臨被害的厄運。一旦有人逃跑, 就是罪加一等。

哪怕本不在死刑范圍,也可能會因此丟掉性命。朝令夕改的古代,哪能保證權貴不會變卦加罪于他人。

其實,在律法里也非全部要被處死。只有少數要遭「十惡不赦」的罪行,才會真正株連父子。

其他多是發配或充軍,對老弱婦孺也常有法外開釋。可一旦見逃,任誰也保不住。即便活下來,要為奴為仆,亦無出頭之日。

面對已無退路的絕境,為保幸存的骨肉, 不得不就義。淚水可流,哀怨能訴,命脈一斷,始解脫。

聽任官府收繳產業,或發配邊陲。至于躲藏山野,日夜顛沛,飽受荒涼,恐怕早在心死了。

再者,古人對家鄉土地有強烈歸屬感和眷戀。他們寧可死在故土,也不愿離鄉背井流浪。在封閉保守的古代社會,失去家族和故土的依靠,等同于失去立足之地。

宗法觀念和對家族凝聚力的堅持,使他們放棄了逃亡的念頭。一家老小面對統一的命運,與其分離又被追回受罪,不如就地結束生命,保全最后一點尊嚴。

在重重無奈下,他們選擇了堅持家族榮辱與共。

這種看似難以理解的選擇,折射出古人對權力的畏懼,對家族的忠誠,對故土的眷戀,乃至對生死命運的順從。

它揭示了古代社會的種種特征,包括 君主專制、蔑視人命、崇尚宗法等,這些都深深影響著個人的選擇。

五、文明時代

在封建統治者眼中,通過嚴厲懲罰 犯罪者全家,可起到威懾整個家族的作用,迫使族人互相監督,不敢輕易犯罪。

同時,它也可用于鎮壓異己,把不服統治的敵對勢力一網打盡。可以說,這是封建專制統治者的一種殘暴手段,但在他們眼中,卻是鞏固統治的有效方法。

當然,這種制度的實施,也凸顯出封建社會人權尊嚴的嚴重缺失。

在那個時代,百姓幾乎沒有任何掌控自己命運的權力,只能任由統治者擺布。為了活下去,普通人不得不低頭忍氣吞聲,小心翼翼。

他們即使再不滿這種制度, 也無力改變自己的命運。

隨著時代的發展,這種野蠻的刑罰制度也漸漸從歷史長河中消亡。明代以后,由于科技進步和文明開化,株連九族的刑罰已很少實施。

進入現代社會后,這種制度更是完全被廢除,成為歷史塵埃,在高度文明的社會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土壤。

如今,人類的法律意識日益增強,也越來越注重人權保護。

違法亂紀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和治理,司法制度也在朝著更加文明、人性化的方向發展。

比如取締了殘酷刑罰,建立了無罪推定和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制度。 現代社會的法律不像封建時期那樣濫殺無辜,充分體現人道主義精神。

相信隨著社會進步,人們道德修養的提高,我們一定能建立起更加 公正、仁慈的法治社會。